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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昨(26)日發布解釋令,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、家教班,明年1月起恢復課徵5%營業稅,並要求開立發票,預計影響包括巨匠電腦、陳立數學等1,000餘家補教業;而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,仍維持免徵優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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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自1986年實施新制營業稅以來,允許短期補習班提供教育勞務,其營業稅可免徵,以提高國民教育水準,減輕受教育者的費用。但先前立法院財委會開議,立委施義芳在質詢時表示,前述解釋令實施至今已32年之久,部分大學已逐漸階段性退場,補校、空中大學等多元教育管道普及,補習班的類型愈來愈多,收入也大麻辣火鍋外帶幅提升,甚至規模大到可上市,卻持續免營業稅,海鮮吃到飽 中和蘆洲火鍋推薦 平價有稅賦不公疑慮。因此,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,廢止該部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及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,自2018年1月1日起,公司組織的補習班或未立案補習班,其販售課程的「教育勞務」收入應課徵5%營業稅,因此該補習班業者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學員,不能再像以前僅開立「普通收據」。大甲燒烤推薦

但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需繳稅、個人名義卻無需繳納5%營業稅,安永聯合會計師適所會計師楊建華認為,同樣經營補習班,實質內容差不多,以不同名義設立稅負卻不同,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,且不想開發票與繳營業稅的業者,也只要轉換設立模式,就可由應稅變免稅,擁有規避空間。另外,楊建華表示,公司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後,因營業稅屬消費稅,本應由消費者負擔,因此增加的稅負恐直接轉嫁至學費上。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指出,未來補教業應依法報繳營業稅,意即補習班收入相關支出成本費用,所取得的進項稅額自應准予扣抵,但補習班與一般公司的經營形態有別,主要營業成本及費用,為補習班老師及行政人員等薪資支出,並無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供扣抵,實質營業稅負擔將較一般公司為重。張芷建議,業者勿像以往忽略進項憑證的取得及保存,應就常見可取具進項憑證的裝潢費、租金、廣告費、水電費、電信費等支出取具並保存憑證,以降低課徵營業稅衝擊。(工商時報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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